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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入学资格复查

作者: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17-08-30

辽医药职院发〔201789

关于印发《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入学资格复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部门:

现将《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入学资格复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728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入学资格复查实施细则

 

为切实保护学生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维护高等学校办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部门负责人,医学技术系、药学系、护理系、康复技术系、健康管理系党总支书记任成员。

医学技术系、药学系、护理系、康复技术系、健康管理系相应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复查小组”),医学技术系、药学系、护理系、康复技术系、健康管理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负责本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将复查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二、入学资格复查

各复查小组应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入学新生资格进行复核。复核工作由医学技术系、药学系、护理系、康复技术系、健康管理系及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内容包括:

㈠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由招生就业处负责;

㈡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由招生就业处负责;

㈢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由学生处负责;

㈣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由学生处负责;

㈤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由学生处公共基础教研部负责;

㈥获高考加分资格材料的审查,对于获得高考加分情况的学生,各需做好登记查验高考加分的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由学生处负责。

三、复查结果汇总上报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复查小组要将复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复查小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系部印章后于11月末前报到学生处。

对复查中发现的突出疑点,各复查小组应汇总相关材料并填写《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异常情况反馈表》(见附件)报学生处学生处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对可疑情况展开进一步调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询私舞弊者,一经查实,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取消其入学资格。已报到入学的,取消其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同时要配合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一查到底,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复查小组在处理违规学生时,要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并向家长讲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疏导劝返工作。学生要由其家长亲自带离学校。

四、健全投诉处理机制

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电话,接受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间的咨询及投诉学院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涉及考生资格弄虚作假的投诉举报,要认真负责地进行调查处理。

五、本实施细则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

负责解释。

附件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异常情况反馈表

 

 

 

 

 

附件: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新生入学资格

复查异常情况反馈表

学生姓名

 

性别

 

专业班级

 

异常情况说明:

 

 

 

 

 

 

 

 

 

 

                               负责人签字:

负责部门(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