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沈阳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挖掘和选树大学生先进典型,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中共沈阳市委教科工委、沈阳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决定开展2015年沈阳市“十百千”大学生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㈠评选范围
沈阳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㈡评选名额
“沈阳市大学生标兵”10名,“沈阳市模范大学生”100名,“沈阳市优秀大学生”1000名。
二、评选条件
㈠“沈阳市大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学习成绩排名本专业前茅,获得过校内一等奖学金以上奖励;热情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发挥骨干作用,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望;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强,曾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和奖励,在各项全国性比赛和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或前八名以及其他国家级荣誉称号;或有其他杰出事迹。
㈡“沈阳市模范大学生”评选条件
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成绩优秀,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学金;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积极参与校内外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表现突出;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或在各项全国性比赛和评比中获表彰奖励以及其他省市级荣誉称号。
㈢“沈阳市优秀大学生”评选条件
具有较好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思想文化修养;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排名年级30%以上;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一定表率作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三、评选办法
㈠“沈阳市大学生标兵”评选
⒈推荐程序。“沈阳市大学生标兵”的评选工作,采取高校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在单位推荐过程中,高校学生部门要认真评选,逐级选拔,在校内公示,经学校党委同意后,填写申报人推荐表,报市委教科工委参加评选。如放弃推荐“大学生标兵”候选人,可以相应多推荐一名“模范大学生”。
⒉填报要求。申报人须认真填写《沈阳市“十百千”大学生评选活动候选人情况登记表》(下载邮箱jkgw22711020@126.com,密码:jkgw123),登记表一式两份,附8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学校党委公章。“大学生标兵”和“模范大学生”、“优秀大学生”不得兼报。
⒊评审公示。“大学生标兵”由市委教科工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予以公示,最终确定人选。未入选的“大学生标兵”候选人,作为“模范大学生”予以表彰。
㈡“模范大学生”和“优秀大学生”评选
“模范大学生”和“优秀大学生”评选由各高校按照市委教科工委下发的名额认真进行自评,报市委教科工委备案。具体评选名额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㈠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对“十百千”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领导
各高校要切实把评选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手段,认真组织落实,确保评选活动规范有序地开展。各高校要在10月30日前,将“十百千”大学生候选人申报材料及名单报沈阳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办公室(东北大学南湖校区主楼513),同时发送电子邮件(word文档)至22711020@163.com(注明联系人)。
㈡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发挥“十百千”大学生的示范效应。
各高校要通过评选活动,在校内掀起“评先进、学先进”的热潮,发动广大学生推荐、评选身边的优秀人物,通过校园网等媒体广泛宣传优秀大学生的典型事迹。影响和带动大学生自觉地向先进学习,向模范看齐,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㈢阳光操作,严格审核,确保“十百千”大学生评选公平公正。
各高校和相关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阳光操作,坚决杜绝违规行为与暗箱操作。学生工作部门要认真做好推选工作,严把审核关。对于“大学生标兵”的推选,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办法,确保将优秀的大学生推荐上来。
联系人:市委教科工委宣传部周奎武,电话:22711020,
东北大学学生工作处万科含,电话:83681926。
附件:1.2015年沈阳市“十百千”大学生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2.2015年沈阳市“十百千”大学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中共沈阳市委教科工作委员会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