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医药职院发〔2017〕89号
关于印发《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入学资格复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部门:
现将《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入学资格复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7月28日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入学资格复查实施细则
为切实保护学生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维护高等学校办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的部门负责人,医学技术系、药学系、护理系、康复技术系、健康管理系党总支书记任成员。
医学技术系、药学系、护理系、康复技术系、健康管理系相应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复查小组”),医学技术系、药学系、护理系、康复技术系、健康管理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负责本系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将复查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二、入学资格复查
各复查小组应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入学新生资格进行复核。复核工作由医学技术系、药学系、护理系、康复技术系、健康管理系及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内容包括:
㈠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由招生就业处负责;
㈡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由招生就业处负责;
㈢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由学生处负责;
㈣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由学生处负责;
㈤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由学生处、公共基础教研部负责;
㈥获高考加分资格材料的审查,对于获得高考加分情况的学生,各系需做好登记查验其高考加分的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由学生处负责。
三、复查结果汇总上报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复查小组要将复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复查小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系部印章后于11月末前报到学生处。
对复查中发现的突出疑点,各复查小组应汇总相关材料并填写《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异常情况反馈表》(见附件)报学生处。学生处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对可疑情况展开进一步调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询私舞弊者,一经查实,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取消其入学资格。已报到入学的,取消其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同时要配合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一查到底,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复查小组在处理违规学生时,要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并向家长讲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疏导劝返工作。学生要由其家长亲自带离学校。
四、健全投诉处理机制
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电话,接受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间的咨询及投诉。学院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涉及考生资格弄虚作假的投诉举报,要认真负责地进行调查处理。
五、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
处负责解释。
附件: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异常情况反馈表
附件: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新生入学资格
复查异常情况反馈表
学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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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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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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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情况说明:
负责人签字:
负责部门(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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