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医药职院发〔2017〕106号
关于印发《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先进团支部”
“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比条件》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部门:
现将《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比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7月28日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先进团支部”、
“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比条件
一、参评条件
㈠先进团支部
1.认真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时召开团支部会议和团支部民主生活会议,效果良好。
2.能够做好团的组织建设工作,坚持对团员青年进行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培养党的后备军和接班人。
3.结合本团支部的实际情况,本学年组织一至二次较大型有意义的活动,效果良好。
4.团支部成员互相团结、关系融洽,能够同心同德抓工作。
㈡优秀团干部
1.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要求进步。
2.热爱团的工作、熟悉团的业务,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勤勤恳恳,讲究实效。
3.关心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在团员青年中有一定威信。
4.遵守法纪,带头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㈢优秀团员
1.热爱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觉悟,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团组织,积极参加团内活动并起带头作用。
3.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各科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二、评选名额及办法
1.先进团支部每个系依四舍五入的原则按班级总数的10%评选;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每个支部评选一名。
2.团委委员、团总支成员可参加优秀团干部的评选,团干部可参加优秀团员的评选。
3.本评选在广泛开展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
三、本评比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